各村(社区):
现将普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开展<普宁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宣传的通知》(普森防指〔2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将《普宁市人民政府禁火令》(第2号)在辖区内重点位置进行张贴,并利用微信、广播和视频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我镇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占陇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附件:普森防指〔2022〕4号关于开展《普宁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宣传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