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简化小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财政评审程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府办〔2021〕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占陇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关于印发普宁市简化小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财政评审程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