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财政局《转发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农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普财〔2022〕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转发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农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普财﹝2022﹞25号.pdf
占陇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