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开展<普宁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宣传的通知》(普森防指〔202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在辖区内重点部位进行张贴。同时,利用广播、微信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附件:《关于开展普宁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宣传的通知》(普森防指〔2022〕8号).pdf
占陇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