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村经联社:
现将普宁市财政局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普财〔2022〕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普财〔2022〕64号).pdf
占陇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