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宁市农村财务管理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普财规〔202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普财规[2022]1号)关于印发《普宁市农村财务管理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pdf
占陇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