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开展<普宁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宣传的通知》(普森防指〔2023〕6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在辖区内重点地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张贴,同时利用广播、微信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附件:关于开展《普宁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宣传的通知.pdf
占陇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