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远平(身份证号码:44052719730813****)于2023年12月22日通过揭阳市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800万元的价格竞得位于普宁市船埔镇北潭路南侧面积1876平方米(折2.81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并于2024年1月9日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445281-2024-000003,电子监管号:4452812024B000039,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根据《出让合同》的约定,赖远平应于2024年1月19日前缴清土地出让金,但赖远平未能在该期限内缴清。逾期后,经我局多次催交,赖远平仍拒不缴清土地出让金,截至2024年3月19日已逾期超过60天。之后,经我局再次催交,仍欠缴土地出让金600万元,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普宁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于2024年4月11日书面通知赖远平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445281-2024-000003)。该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送达赖远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445281-2024-000003)已于2024年4月13日解除。该合同解除后,上述土地使用权由我局收回,定金160万元不予退还,我局同时保留依法索赔损失的权利。
特此公告。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