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普宁市梅塘壮林塑料厂规划许可申请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1.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2.用地位置:普宁市梅塘镇涂洋村、国道238线南侧;
3.用地面积:5832平方米(8.75亩)(计容用地面积5832平方米);
4.类别:改建;
5.根据普宁市梅塘壮林塑料厂的申请和普自然资源规设〔2021〕29号文办理改建规划红线图,原1997年4月10日办理的规划红线图收回注销;
6.红点划线为用地范围线;
7.红实线为多层建筑物控制线;
8.建筑物应按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9.多层建筑控制线范围内可设置一层地下室作为停
车场地及配套设备用房;
10.设计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方可正式设计;
11.标注尺寸单位为米;
12.应自行协调处理好毗邻用地关系;
13.主要规划技术指标(按计容用地面积5832平方米计算):
建筑密度 ≤40%
容 积 率 ≥0.8且≤2.0
绿 地 率 >10%且≤20%
建筑高度 ≤24米。
14.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4日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3-2935225 监督电话:0663-2939997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西街道赵厝寮路段河滨北路--普宁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