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普宁市北部中心水厂榕江取水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普宁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普宁市北部中心水厂榕江取水工程
三、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普宁市南溪镇扬美村
四、拟选址用地面积:约0.4255公顷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建设规模为0.4255公顷,为农用地0.4255公顷(耕地0.2111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普宁市北部中心水厂榕江取水工程设计总规模为15万m3/d,拟建设取水泵站和原水管道工程。
六、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9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普宁市自然资源局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3-2935525
监督电话:0663-2939997
联系地址:流沙西街道赵厝寮路段河滨北路普宁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