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许大春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2.建设位置:长春路(现赤华北路)东侧(流沙北街道南园村);
3.用地面积:285平方米(其中使用权面积144平方米) ;
4.类 别:交易转让;
5.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审核意见》NO:2021-012,黄曼青位于流沙南园长春路(现赤华北路)东侧、使用权面积为144平方米的住宅用地转让变更给许大春;
6.红点划线为用地范围线,红实线为建筑物控制线;
7.图中尺寸以米为单位;
8.建筑层数:8层。
9.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0年12月8日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3-2935225 监督电话:0663-2939997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西街道赵厝寮路段河滨北路--普宁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