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2.用地位置:普宁大道香员坑村路段西侧、110县道北侧;
3.用地面积:14677平方米(22.02亩)(计容用地面积14677平方米);
4.类别:出让;
5.根据《普宁市松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普宁市中利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深圳市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旧厂房及周边地块单元规划》(批准文号:普府函〔2022〕106号)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445281-2022-000025)办理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6.红点划线为用地范围线;
7.红实线为多层建筑物控制线,高层建筑应按相关规范再进行退缩;
8.地块内须配建一所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24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1814平方米,幼儿园必须独立用地且单独设置出入口;须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200-400平方米,宜集中布置,并在建筑首层设置独立出入口;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100-400平方米;按不低于物业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和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5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社区书店(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综合接入机房(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消防控制室、配电房、水泵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以上配套设施中的幼儿园、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须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政府按规划用途管理使用;
9.多层建筑控制线范围内可结合人防设施设置一至二层地下室作为停车场地及配套设备用房;停车位配建要求:停车位按1.1泊/150 ㎡建筑面积配建(含室外地面停车位,室外地面停车位数占比不得超过总停车位数的10%),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10.设计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方可正式设计;
11.标注尺寸单位为米;
12.应自行协调处理好毗邻用地关系;
13.主要规划技术指标(按计容用地面积14677平方米计算):
建筑密度 ≤35%
容 积 率 >1.0且≤4.0
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8708平方米,其中计容商业建筑
面积不大于4109平方米且不小于2348平方米
绿 地 率 ≥35%
建筑高度 <100米。
14.公示时间: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5日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3-2935225 监督电话:0663-2939997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西街道赵厝寮路段河滨北路--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普宁市松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22.02亩)-Model.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