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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7-04 20:29 浏览次数:- 【字体:

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普宁市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规划许可申请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1.用地性质:商业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2.用地位置:国道324线云落段西北侧、寒妈水库南侧;

3.用地面积:1512平方米(2.271亩)(计容用地面积1512平方米);

4.类别:出让;

5.根据《普宁市寒妈水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普宁市寒妈水库片区B-01-08、B-01-12、B-01-14三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指标调整论证报告》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5281-2023-000004)办理红线图;

6.红点划线为用地范围线;

7.红实线为多层建筑物控制线,高层建筑物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再进行退缩;

8.建筑物应按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9.该地块应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开发建设,

且在建筑风格、色彩、体量等应相协调;

10.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划条件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政策法规、规范、技术规定的要求。地块须与B-01-08地块统筹考虑邮政所、垃圾收集点、公交站的配套建设,除上述以外,其他按《普宁市寒妈水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11.商业建筑应按控规要求: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1个停车位,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可结合人防设施配建一至二层地下室作为地下停车场地及设备用房;

12.设计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方可正式设计;

13.标注尺寸单位为米;

14.应自行协调处理好毗邻用地关系;

15.主要规划技术指标(按计容用地面积1512平方米计算):

建筑密度 ≤45%

容 积 率 ≤1.5

绿 地 率 ≥30%

建筑高度 ≤40米。

16.公示时间: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3日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3-2935225     监督电话:0663-2939997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西街道赵厝寮路段河滨北路--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普宁市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2.27亩商业用地)-.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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