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松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7-31 12:58 浏览次数:- 【字体:
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普宁市松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规划许可申请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2.用地位置:流沙南街道香员坑村、下架山镇水供塘村(普宁大道南侧);

3.用地面积:59196平方米(88.79亩),

计容用地面积59196平方米;

4.类别:规划合并;

5.红点划线为用地范围线,品红线为机动车禁止开口线;

6.红实线为多层建筑物控制线,高层建筑物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再进行退缩,普宁大道临街第一排建筑物建筑高度≤45米;

7.根据普宁市松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及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要求办理规划合并红线图,同时该公司编号:445281202000002号、445281202300006号、445281202300011规划红线图收回注销;

8.建筑物应按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9.该地块应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开发建设,且该地块的建筑风格、色彩、体量等应与周边地块相协调;

10.地块内须配建一所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24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1814平方米,幼儿园必须独立用地且单独设置出入口;按不低于物业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和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5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须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250-12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450-700平方米,宜集中布置,并在建筑首层设置独立出入口;邮政所,建筑面积200-

300平方米;治安联防站(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微型消防站、垃圾收集间(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30-80平方米)、社区书店(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综合接入机房(建筑面积不小于70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水泵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以上配套设施中的幼儿园、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须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政府按规划用途管理使用;

11.地块内可配建商业经营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9500平方米且不大于16500平方米;

12.建筑控制线范围内可结合人防设施设置一至二层地下室作为停车场地及配套设备用房,停车位配建要求:停车位按1.1泊/150 ㎡建筑面积配建(含室外地面停车位,室外地面停车位数占比不得超过总停车位数的10%),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13.须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地块内沟渠的迁移改造方案,并报送

市水利局审批。设计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方可正式设计;

14.标注尺寸单位为米;

15.应自行协调处理好毗邻用地关系。

16.主要规划技术控制指标:(按计容用地面积59196计算)

    容积率>1.0且≤4.0,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35%,

    建筑高度<100米。

17.公示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9日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3-2935225     监督电话:0663-2939997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西街道赵厝寮路段河滨北路--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普宁市松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位置图-Model.pdf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