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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沙南街道泗竹埔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27 17:07 浏览次数:- 【字体:

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流沙南街道泗竹埔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1.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2.用地位置:普宁大道北侧、康美大道东侧;

3.用地面积:25793平方米(38.69亩),(计容用地面积25793平方米);   

4.类    别:集体建房;

5.根据《普宁市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普自然资集建[2024]023号)、《流沙南街道泗竹埔村新乡片东片区单元规划》和《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流沙南街道泗竹埔村新乡片东片区集体建房方案的批复》(普府函〔2023〕147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6.红点划线为用地范围线,也为计容范围线;

7.红实线为多层建筑物控制线,高层建筑物必须按有关要求另行退缩建筑红线;

8.按不低于物业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和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最低不小于5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

9.须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10.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宜集中布置,并在建筑首层设置独立出入口;

11.须配置分类生活垃圾收集间(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50-80平方米)、社区书店(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便利店(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微型消防站、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12.停车位配建要求:住宅按户均不小于1个停车位,商业建筑按每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1个停车位配建(含室外地面停车位,室外地面停车位数占比不得超过总停车位数的10%),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宜集中停放,并配置充电设施;

13.可结合附属绿地配建室外健身器材和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用地面积不小于170平方米;

14.建筑控制线范围内可结合人防设施设置一至二层地下室作为停车场地及配套设备用房;

15.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划条件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政策法规、规范、技术规定的要求。除上述以外,其他按《流沙南街道泗竹埔村新乡片东片区单元规划》执行;

16.规划设计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方可正式设计;

17.标注尺寸单位为米;

18.应自行协调处理好毗邻用地关系。

19.主要规划技术指标(按计容用地面积25793平方米计算,商业设施建筑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7%):

    建筑密度:≤40%

    容 积 率:>1.0 且 ≤4.5

    绿 地 率:≥25% 

     建筑高度:<100米。

20.公示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8日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3-2935225     监督电话:0663-2939997

流沙南街道泗竹埔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集体建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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