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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宁市市区污水处理厂四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7-17 17:47 浏览次数:- 【字体:

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宁市市区污水处理厂四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1.用地性质:环境设施用地(排水用地);

2.用地位置:普宁市市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西侧;

3.用地面积:33167平方米(49.75亩),计容用地面积29937平方米;

4.类    别:划拨;

5.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445281-2024-0004)办理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6.红点划线为用地范围线,蓝色线为计容范围线;

7.红实线为建筑物外边控制线;

8.须与毗邻地块理顺好建设关系,项目规划设计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退缩用地红线并满足消防、环保等有关要求,建筑控制线范围内可设置一层地下室作为配套设备用房,还应符合国家、 省、市现行政策法 规、规范、技术规定的要求;

9.规划设计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方可正式设计;

10.标注尺寸单位为米;

11.主要规划技术指标(按计容用地面积:29937平方米计算):

建筑密度≤55%

容 积 率≤1.5

绿 地 率≥10%且≤20%

建筑高度≤24米

12.公示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7日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3-2935225     监督电话:0663-2939997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宁市市区污水处理厂四期位置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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