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普宁市公安局普宁市看守所规划许可申请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1.用地性质:监教场所用地;
2.用地位置:安池公路南侧、普宁市梅塘镇泗坑村普宁市看守所南侧;
3.用地面积:728平方米(1.09亩),计容用地面积728平方米;
4.类 别:划拨;
5.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445281-2025-0007)办理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6.红点划线为用地范围线;
7.蓝实线为看守所整体用地范围线;
8.该地块作为普宁市看守所整体用地的一部分,应服从看守所整体用地统一规划设计;应符合《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GB51400-2020)》要求,还应符合现行相关技术规范;
9.规划设计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方可正式设计;
10.标注尺寸单位为米;
11.规划整体用地(蓝线部分56465平方米)各项主要
规划技术指标为:
建筑密度≤30%
容 积 率≤1.5
绿 地 率≥25%
建筑高度≤24米
12.公示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7日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3-2935225 监督电话:0663-29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