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赤岗镇双枝山村民安居楼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一、二层可作为商业经营场地);
2.用地位置:省道237线双枝山路段北侧;
3.用地面积:15372平方米(23.06亩)(计容用地面积14895平方米);
4.类 别:;集体
5.根据《赤岗镇双枝山省道237线北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普宁市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普自然资集建[2021]001号)和《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赤岗镇双枝山村民安居楼建房方案的批复》(普府函[2022]8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6.红点划线为用地范围线,品红线为禁止道路开口线;
7.红实线为多层建筑物控制线,高层建筑物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再进行退缩;
8.该地块应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设计、建设,且在建筑风格、色彩、体量等应相协调;
9.必须按《赤岗镇双枝山省道237线北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配套设置配电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公共卫生间(建筑面积不少于60㎡)、肉菜市场(建筑面积均不少于600㎡,可与其它设施联合建设,附设建筑底层)、小区文化室和社区健身设施(建筑面积各不少于80 ㎡)等公共服务设施;
10.多层建筑物控制线用地范围内可结合人防设施设置一至二层地下停车场地及配套设施用房,且应确保人车分流,保障行人、居民安全;每户配建停车位不低于1车位/户,商业按1车位/ 100平方米,停车位按25%配备充电桩,并按100%预留充电桩建设条件;
11.设计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方可正式设计;
12.标注尺寸单位为米;
13.应自行协调处理好毗邻用地关系;
14.主要规划技术指标(按计容用地面积14895平方米计算):
建筑密度≤40%,
容 积 率≤4.5(住宅容积率≤4.2,商业容积率≤0.3),
绿 地 率≥30%,
建筑高度≤90米。
12.公示时间:2022年1月20日至2020年1月29日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3-2935225 监督电话:0663-2939997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西街道赵厝寮路段河滨北路--普宁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