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普宁市吉之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规划许可申请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2.用地位置:普宁市福宁路南侧、玉潭路东侧;
3.用地面积:11875平方米(17.81亩),计容用地面积11875平方米(17.81亩);
4.类 别:出让;
5.根据《普宁市池尾青洲家具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445281-2022-000024)办理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6.红点划线为用地范围线,品红线为机动车禁止开口线;
7.红实线为多层建筑物控制线,高层建筑应增加退缩距离;
8.建筑物应按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9.必须配套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居委会建筑面积不少于100㎡,老人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托老所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占地面积不少于300㎡),邮件和快件收发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微型消防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00㎡,配电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二类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少于60㎡,生活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不少于60㎡(用地面积不少于120㎡),五个13号化粪池(构筑物)合计容积不少于411m³
10.多层建筑控制线用地范围内可结合人防设施设置一至三层地下停车场地及配套设备用房。停车位按住宅≥1.1车位/户、零售商业建筑按≥1车位/100㎡配建(地块建设时,在满足自身配建车位后,结合实际情况,设置≥5%且≤10%的地面停车位)。停车位应按≥25%停车位配建充电桩,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11.规划设计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方可正式设计;
12.标注尺寸单位为米;
13.应自行协调处理好毗邻用地关系。
12.主要规划技术指标(按计容用地面积:11875平方米计算):
建筑密度:≤45%(其中塔楼≤30%)
容 积 率:>1且≤4.5(其中住宅≤4.2,零售商业≤0.3)
绿 地 率:≥30%
建筑高度:≤90米
13.公示时间: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8日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3-2935225 监督电话:0663-2939997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西街道赵厝寮路段河滨北路--普宁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