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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宏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1-06 19:35 浏览次数:- 【字体:
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普宁市宏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规划许可申请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2.用地位置:普宁大道大长陇村灰上片区路段北侧;

3.用地面积:40320平方米,(60.48亩),(计容用地面积39652平方米);   

4.类    别:规划合宗;

5.根据公司申请和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要求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合宗红线图,原出具的编号:普镇规(2019)第002号、地字第445281202200035号、地字第445281202200036号、地字第445281202200037号规划红线图收回注销;

6.红点划线为用地范围线,品红线为机动车禁止开口线;

7.红实线为多层建筑物控制线,高层建筑应增加退缩距离,建筑物应按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建筑控制线范围内可结合人防设施设置地下室作为停车场地及配套设备用房,住宅配建停车位数不得少于900个,且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8.建筑物应按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建筑物一至二层可配建商业经营场地,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

9.本地块须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670平方米)、物业管理和服务用房(按不低于物业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配置,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5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建筑面积不小于55平方米)、二类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治安联防站、配电房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0.规划设计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方可正式设计;

11.标注尺寸单位为米;

12.应自行协调处理好毗邻用地关系。

13.主要规划技术指标(按计容用地面积:39652平方米计算):

建筑密度≤40%

容 积 率≥1.0且≤5.0

绿 地 率≥25%

建筑高度<100米。

14.公示时间: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5日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3-2935225     监督电话:0663-2939997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西街道赵厝寮路段河滨北路--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普宁市宏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4图合1)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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