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南径镇四睦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1.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2.用地位置:南径镇四睦村牛路片;
3.用地面积:地块一:701平方米(折1.05亩),
计容用地面积701平方米;
地块二:3656平方米(折5.48亩),
计容用地面积3656平方米;
4.类 别:集体;
5.根据《普宁市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普自然资集建[2024]036号)、《2023年普宁市第一批民生及产业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文号:普府函〔2023〕175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6.红点划线为用地范围线,也为计容范围线和建筑控制线;
7.项目规划设计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退缩用地红线并满足消防、环保等有关要求,高层建筑须增加退缩距离;建筑控制线范围内可设置一层地下室作为停车场地及配套设备用房;还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政策法规、规范、技术规定的要求;除上述以外,其他按《2023 年普宁市第一批民生及产业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
8.规划设计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方可正式设计;
9.标注尺寸单位为米;
10.应自行协调处理好毗邻用地关系。
11.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地块一、地块二均按计容面积计算)
建筑密度:≤50%
容 积 率:≥1.0且≤3.5
绿 地 率:≤20%
建筑高度:≤60米。
12.公示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5日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3-2935225 监督电话:0663-2939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