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建用字〔2024〕41号
关于普宁市2024年度第四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普宁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普宁市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普自然资发〔2024〕277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军埠镇大长陇村灰下经济联合社、灰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8604公顷(耕地1.77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1.8604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416162630),已落实占补平衡。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4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普宁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