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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宁市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9-26 17:02 浏览次数:- 【字体:

     揭阳建用字〔2024〕42号

关于普宁市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普宁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普宁市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普自然资发〔2024〕278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军埠镇石桥头村石中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8176公顷(耕地2.6531公顷、其他农用地0.16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2.8176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416176700),已落实占补平衡。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4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普宁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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