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建用字(普宁)〔2024〕5号
关于普宁市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普宁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普宁市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普自然资发〔2024〕276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占陇镇西社新北经济联合社、南溪镇典郭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2156公顷(耕地0.4356公顷、园地0.78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1.2156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占陇镇西社新北经济联合社、南溪镇典郭经济联合社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用地的村民住宅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及相关用地标准。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419462626),已落实占补平衡。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