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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宁市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0-25 16:47 浏览次数:- 【字体:

揭阳建用字〔2024〕43号

关于普宁市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普宁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普宁市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普自然资发〔2024〕296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流沙西街道南山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2557公顷(林地0.25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未利用地0.2369公顷。上述土地(0.4926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四、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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