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建用字〔2024〕44号
关于普宁市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普宁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普宁市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普自然资发〔2024〕297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高埔镇葵坑村金葵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8150公顷(园地0.0220公顷、林地1.7018公顷、草地0.09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1.8150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四、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