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普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普宁市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1-28 17:42 浏览次数:- 【字体:

揭阳建用字〔2024〕49号

关于普宁市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普宁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普宁市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普自然资发〔2024〕295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占陇镇延长埔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868公顷(耕地0.08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658公顷。上述土地(0.1526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419478240),已落实占补平衡。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8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