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分布式能源项目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1-29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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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落实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分布式能源项目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赵厝寮路段(原药监局)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邮编:515300
联系电话:0663-2242333、2489388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分布式能源项目变更 | 普宁华润中宏能源有限公司 | 普宁市占陇镇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起步区纺织西路北侧 |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变更项目在原有占地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占地面积1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50平方米,建设4x20t/h燃气锅炉、2x70t/h燃气锅炉,2x75t/h燃气锅炉和2x6F级燃气轮机配套2套余热锅炉、1套30MW级背压式汽轮机的分布式供能机组。 本项目总投资1033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分两阶段完成,待所有供能机组全部完成后,4x20t/h燃气锅炉、2x70t/h燃气锅炉将转为备用模式。 | 1、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来自锅炉排污水、钠离子交换器再生排水、除盐系统排水、锅炉定期清洗水和循环冷却水排水等,生活污水为员工工作期间产生的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放执行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废气污染防治:70t/h、75t/h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燃气轮机组燃烧废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1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新建燃气锅炉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南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边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项目设备运行和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等、除盐除盐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渗透膜、SCR脱硝处理设施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均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 |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