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普宁市人民政府
广东保源旭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RDF燃料颗粒8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1-29 15:4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广东保源旭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RDF燃料颗粒8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赵厝寮路段(原药监局)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邮编:515300

  联系电话:0663-2242333、2489388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广东保源旭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RDF燃料颗粒8万吨建设项目

广东保源旭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普宁市占陇镇华林村工业区广汕公路南侧惠翔路9号

东莞市泰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为6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RDF生产线2条,预计年产RDF燃料8万吨。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

1、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普宁市占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普宁市占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破碎、混合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成型工序产生的臭味收集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后交每日由环卫部门清运。成型工序会产生少量碎料收集后回用于破碎工序;废油脂及餐厨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置;项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量均回用于混合工序;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需定期更换活性炭;原料中可能含有不可燃烧的金属材料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2021年11月29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