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高埔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07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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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普宁市高埔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赵厝寮路段(原药监局)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邮编:515300
联系电话:0663-2242333、2489388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普宁市高埔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普宁市高埔镇人民政府 | 普宁市高埔镇高埔村、龙堀村 | 东莞市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458.06万元,环保投资为2458.06万元,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1200 m3/d,新建配套污水收集主次干管总长约8.6公里。 | 1、废水污染防治:废水收集后经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尾水水质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排入高埔水。 2、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源处理,应对产生恶臭污染较大的处理工艺或单元进行加盖、加罩密封,通过风管收集并输送到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后排放,并加强厂区周围环境绿化。项目营运期间厂界H2S、NH3、臭气浓度、甲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经排气筒排放的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5米排气筒对应排放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强较大生产设备均置于室内,运营期机械设备应经减振、墙体阻隔等防噪声措施处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本项目所排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污泥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 |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