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普宁市普侨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新增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揭市环(普宁)审〔2024〕12号
2024-5-24
通过
普宁市普侨镇人民政府
普宁市普侨镇后寮村石牌河南侧
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告单位: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联系电话:0663-2242333、2489388)
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赵厝寮路段(原药监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