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普惠眼科医院医疗大楼改造和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0-23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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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普宁普惠眼科医院医疗大楼改造和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 622号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邮编:515300
联系电话:0663-2242333、24893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普宁普惠眼科医院医疗大楼改造和设备购置项目 | 普宁普惠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第188-190幢 | 广州锦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第188-190幢,租用现有建筑物开办眼科医院,从事眼病治疗。项目建筑面积4770m2,设置手术室、检查治疗室、检验室等,设置病床位20张。主要医疗设备及数量详见报告表。项目总投资48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1、废水:项目综合废水应全部收集经院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工艺采用格栅池+A/0+沉淀+消毒)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做好院区消毒工作,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恶臭的单元采取加罩或加盖处理,废气收集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应定期更换活性炭。 3、噪声:加强噪声环境管理,优化院区内平面布置,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加强院内外环境的植树绿化,进一步美化环境。 4、项目固废方面: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分类安全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