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军埠承业服装辅料厂(个体工商户)海绵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2-1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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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普宁市军埠承业服装辅料厂(个体工商户)海绵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 622号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邮编:515300
联系电话:0663-2242333、24893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普宁市军埠承业服装辅料厂(个体工商户)海绵加工建设项目 | 普宁市军埠承业服装辅料厂(个体工商户) | 普宁市军埠镇陇头浮洋村军埠大道中段西侧6号 | 中山市柏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普宁市军埠镇陇头浮洋村军埠大道中段西侧6号,租用现有厂房从事海绵的生产。项目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设置发泡生产线2条及相关配套设备(生产设备清单详见报告表),年产海绵850吨。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1、废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进入普宁市占陇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搅拌、发泡等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应定期更换活性炭。 3、噪声: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做好设备的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项目固废方面: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分类安全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