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普宁)责改字〔2021〕11号
郑泽贤:
身份证号码:44528119841******1
地 址:普宁市下架山镇横溪郑家村
2021年3月4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市公安局环食药大队民警、下架山镇政府对你开办的手工印花加工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冲洗印花板产生的废水通过加工场南侧墙下裂隙排往场外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存在逃避监管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有:1、现场勘查笔录;2、询问笔录;3、现场相片;等证据为凭。
你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
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从严处理。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