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普宁)责改字﹝2020﹞50号
普宁市马鞍山康旺养猪场:
经营者:许光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281L27******F
地 址:普宁市马鞍山农场红星管区
2020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普宁市马鞍山康旺养猪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场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部分养殖废水未经无害化处理,通过猪场南侧排放口排入外环境。
以上行为有:1、现场勘查笔录;2、询问笔录;3、现场相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的规定,现责令你养殖场:
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进行处理或处罚。
你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