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普宁)责改字〔2020〕42号
普宁市下架山炎发石板材加工厂:
经营者:陈耿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281MA5******X
地 址:普宁市下架山镇中央埔村寨内片
2020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经营的普宁市下架山炎发石板材加工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厂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以上行为有:1、现场勘查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相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你:
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责令停产整治。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