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环(普宁)责改字〔2021〕18号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朱凯丰开办的牛蛙养殖场:
业 主:朱凯丰
身份证号码:445221197906XXXXXX
地 址:普宁市梅林镇边埔村
2021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开办的牛蛙养殖场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你养殖场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边埔村田地灌溉沟渠经寨前溪后汇入梅林河,存在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有:1、现场勘查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3、监测报告〔普环监(测)字2021第(04)002号〕;4、现场相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开办的牛蛙养殖场:
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