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环(普宁)责改字〔2021〕21号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普宁市麦香食品厂:
投资人:庄楚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81MA4UXXXXXX
身份证号码:440527196307XXXXXX
地 址:普宁市燎原街道果陇村渔湖桥头南侧
2021年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投资经营的普宁市麦香食品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厂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投资开办的普宁市麦香食品厂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有:1、现场勘查笔录;2、询问笔录;3、普环监(测)字2021第(04)007号;4、现场相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厂:
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我局将对你厂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