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普宁)责改字﹝2021﹞54号
普宁市东昱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81617******6
法定代表人:陈彬
地 址:普宁市马鞍山农场沙溪开发区
2021年7月10日、11日、21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水果制品、果酒、饮料项目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先后于1994年、2018年初陆续开工建设,并先后于1995年、2018年底投入生产至今,未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存在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有:1、现场勘查笔录;2、询问笔录;3、现场相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于2022年1月27日前完善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并完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逾期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者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