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普宁)责改〔2025〕2号
普宁市晨盛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培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81MA4******D
地址:普宁市流沙东街道中河开发区榕华路华溪路段东侧
我局于2024年12月31日以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12月31日,检查发现你公司厂房内有部分生活废水通过生活污水管道排向厂外西北侧大门外污水井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广东广环检测技术人员对该公司大门外污水井进行采样检测,2025年1月15日收到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548mg/L、石油类23.6mg/L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现场勘查笔录;2、现场像片;3、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广环检字【2025】第0101A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排污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我局将在三十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