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普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业经市政府十六届13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普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2年5月
目 录
根据《普宁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普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增进民生福祉,充分发挥民政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作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结合我市实际,以普宁市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为主题范围,以大救助、大养老、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体系”建设及相关领域改革为内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十三五”时期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民政事业转型升级、创新提效的关键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指导下,普宁民政事业取得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为“十四五”时期普宁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一节 过去五年的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普宁民政事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的决策部署,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不断强化基本民生保障、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完善基本社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和民政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为普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社会救助水平大幅提高。落实救助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逐年提高。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817元/人月、602元/人月,比2015年的530元/人月、390元/人月分别增长54.12%、54.36%;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为626元/人月、301元/人月,比2015年的376元/人月、181元/人月分别增长66.49%、66.30%。至2020年12月,全市共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7145人,累计支出低保金48725.67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为1307元/人月、963元/人月,分别比2015年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520元/人月(之前城镇特困人员未纳入保障)增长151.35%、85.19%。至2020年12月,全市共有特困人员4058人,累计支出供养金18855.93万元。医疗救助工作扎实推进。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特困人员、孤儿医疗救助比例达100%。至2019年10月(机构改革后职能转隶市医疗保障局),累计支出医疗救助金19039.98万元,救助困难群众51616人次。临时救助工作全面铺开。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印发《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铺开临时救助工作;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将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各乡镇场街道,打通临时救助“最后一米”;建立临时救助主动发现、精准救助机制,主动排查困难家庭,并给予相应救助。至2020年12月,累计支出临时救助金3922.85万元,救助3932户15792人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健全救助机构管理制度,规范救助机构运行管理,推动救助机制长效化、救助服务人性化、街头救助常态化、医疗保障最大化、救助安置方式多元化,保障救助人员的合法权益。至2020年12月,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888人次,先后帮助50多名受助人员成功寻亲。
——儿童福利保障显著增强。建立健全孤儿最低生活养育制度和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分别从2015年的860元/人月、1340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的1210元/人月、1920元/人月,增幅分别为40.70%、43.28%。至2020年12月,全市共有孤儿388人,累计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3542.45万元。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原500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的1210元/人月,增幅为142%。至2020年12月,全市共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45人,累计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1061.34万元。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开展儿童走访、慰问和关爱活动,积极拓展提升儿童保障水平。全市共有儿童福利机构1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家,基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集中供养孤弃儿童养、教、康、治结合工作体系。统筹资源,合理布局,完善硬件,改造升级市社会福利中心,提高服务质量。在市社会福利中心设立特殊教育班,解决集中供养残疾儿童的小学教育问题,扎实推进集中供养孤弃儿童的养、教、康、治结合工作体系建设。
——养老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印发《普宁市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普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等,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至2020年12月,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28家,社会福利床位10135张,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398个。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从2019年12月起,全面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切实解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面临的最突出、最困难、最迫切问题。在机构集中供养的半自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3525元/人月、4230元/人月;在家庭分散供养的半自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423元/人月、846元/人月;其余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29元/人月。至2020年12月,累计支出护理费289.19万元。建立老年人福利制度。按照普通高龄老人25元/人月、特殊群体高龄老人200元/人月、百岁老人500元/人月的标准,给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推动社会福利向普惠型发展。至2020年12月,累计发放高龄津贴7097.86万元。破解养老事业发展瓶颈。启动普宁市民政福利园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的养老院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区域性敬老院,着力打造一所三星级以上标准县级供养服务机构。
——基层民主建设扎实推进。进一步建立完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保障机制、监督机制、督查机制等“五大机制”,推进“阳光村务”建设,巩固党在城乡基层的执政基础。指导全市518个村、50个社区完成第七届村委会、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村(居)务公开“五化”创建活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九有”规范化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全覆盖,推动村(居)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全面完成村(社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完善村务公开监督制度。按统一的公开事项清单和表格模板进行公开,规范全市村(居)务公开事项,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全市村(居)均成立监督委员会,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2139名,及时发放村(居)务监委成员补贴。至2020年12月,累计发放补贴6095.9万元。
——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区划地名管理跃上新台阶。推进普宁华侨农场改制工作,顺利设立普侨镇。加强行政界线管理,对11条地(县)级行政区界线及界桩、60条镇级行政区界线进行日常维护。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地名普查共入库地名9582条(分11大类,59子类)。完成对中心城区86条道路的命名和32处商住区的命名,地名管理更加规范。殡葬管理和殡仪服务取得新成效。强化联合巡查执法,坚决查处违规土葬等现象,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倡导简约办丧、生态安葬、绿色祭扫,不断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十三五”期间,全市遗体火化率年均达100%;采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处理骨灰36012具,占火化量总数的96%;查处遗体违规土葬行为25宗;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规建造、修复坟墓254宗。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落实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至2020年12月,全市累计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48855宗,免除费用3954.43万元。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改造升级市殡仪馆服务设施设备,提升为民服务的环境条件和服务能力。至2020年12月,累计投入改造升级资金1826万元。2016年市殡仪馆被评为广东省二级殡仪馆。筹建殡仪服务楼,计划建设总投资2577.68万元,建筑面积4017.68平方米的殡仪服务楼一栋,进一步满足民众治丧需求。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实现新突破。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软硬件设施,不断提升服务窗口的服务质量和能力。落实惠民政策,从2017年4月1日起免收婚姻登记工本费。新增便民服务,从2017年5月1日起,婚姻登记机关每周六及法定节假日(元旦、五一、中秋、国庆)第一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提供预约婚姻登记服务。至2020年12月,累计办理结婚登记98264对,离婚12204对,补发6872宗,合格率100%。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了新发展。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发展的新举措,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创新监管机制,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依法严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关,注册登记与备案管理并行,强化社会组织意识形态监管,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有效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至2020年12月,全市共有社会组织692家,其中:社会团体202家(一般社团174家、行业协会28家)、民办非企业490家。社会工作迈开新步伐。深入实施广东社工“双百计划”项目,全市设立燎原街道、后溪乡、占陇镇、大坪镇社工站4个,配备社工17名,建立起以社区为本、以家庭为单位统筹民政服务的工作模式,打通民政服务“最后一米”。至2020年12月,全市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证书171人。
——综合保障能力逐步强化。强化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精准扶贫中的职能作用,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扶贫政策相衔接,把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精准扶贫户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落实政策性兜底保障,助力精准扶贫,助推乡村振兴。至2020年12月,全市精准扶贫对象5222户10874人(含原普侨区18户18人),其中纳入政策性兜底5179户10663人。强化残疾人员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规定,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2015年的100元/人月、150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的175元/人月、235元/人月,增幅分别为75%、56.67%。至2020年12月,困难残疾人共4999人,累计发放生活补贴3123.65万元;重度残疾人共19427人,累计发放护理补贴13938.91万元,两项共计17062.56万元。强化救灾救济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对因2016年台风“海马”、2018年洪涝及寒潮等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灾民开展生活救助工作。至2019年1月(机构改革后职能转隶市应急管理局),累计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和冬令春荒生活救助金1317.43万元,救助78694人次。强化精简退职等四类人员救济补助工作。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四类老职工(人员)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从2020年1月起,提高“40%精简退职老职工”“精简退职老职工”“因故离队人员”“失去公职人员”等四类人员的救济补助标准,解决多年来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历史问题。强化公益慈善工作。积极引导社团组织、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济困、救灾、助残、扶孤等公益慈善活动,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开展贫困家庭白内障和心脏病患者救治的“普宁市爱心光明行”“普宁救心行动”等品牌慈善活动。“十三五”期间,累计救治贫困家庭白内障患者9518人、先天性心脏病患者315人。强化政府民生综合责任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公众因突发事故所致人身伤亡的救助机制,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故风险能力。自2015年以来,每年为全市人民统一投保政府民生综合责任保险。“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政府民生综合责任保险保费1502.81万元。
第二节 制约因素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民政工作转型升级、创新提效的关键时期,在这五年中,普宁民政事业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是:一是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城乡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建设存在较大差距;二是人才队伍建设不足,缺乏有效激励机制,基层建设人才缺乏,专业领域人才缺口较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策的落实和事业的发展;三是制度化建设与监督管理不够完善,管理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四是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滞后,供给侧问题凸显,农村敬老院设施简陋、功能单一,经费无保障,护理型床位占比低,护理人员不足,养老和社区建设等领域“有设施,无服务”仍然存在;五是民政风险日益凸现、防患能力不强,危机应对机制和能力有待加强;六是管理服务粗放仍然存在,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明显滞后,对标新时代工作要求,管理手段、方式方法仍有不小差距。
第二章 “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及机遇
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以及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普宁民政事业发展既拥有良好的发展形势及机遇,也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第一节 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同样也是广东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关键时期。十四五”时期,需要继续推动普宁民政事业实现持续、健康、高质量的发展,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完善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制度,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着力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完善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加快发展,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科学调整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深化殡葬改革,提升婚姻登记和收养工作等管理服务质量,更好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
第二节 发展机遇
——规划有引领。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形成了一系列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十四五”期间深化普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2021年全省民政会议强调,“十四五”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广东各级民政部门要以更大魄力、在更高起点上继续推进改革创新,推动各项民政事业高水平发展。2021年揭阳市民政工作会议强调,要把民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以“转观念、抓作风、明目标、强责任、防风险、促落实”为主线,以“补短板、强弱项、创亮点”为路径,以“专、精、细、实”为标准,对标对表,找准定位,瞄准方向,提实干劲,把每一项任务落细、落小、落实,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为加快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普宁民政事业发展,在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及民生保障资金投入上,力度持续加大。
——政策有保障。围绕构建“大救助、大养老、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民政领域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基本民生方面的资金支出只增不减,为推进普宁“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保障改善民生,提高基本养老、医疗、低保等保障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加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努力办好10件民生实事。国家、省、揭阳市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十四五”时期普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动力。
——工作有支持。一方面,全面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些举措有助于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普宁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养老等民政工作成为各级人大、政协代表关注的热点领域,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民政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事务中来,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社会基础。同时,随着“数字广东”“智慧社会”等信息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为民政领域自我革命、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有助于推动普宁民政管理和服务全方位提升。此外,《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广东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推进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强化社会服务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建设,推动民政部门创新转型提供了有利空间。
第三节 面临的主要挑战
——民政服务供给与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将更加凸显。伴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的深入推进,我国已经彻底消灭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各种帮扶措施都难以解决的特殊困难群体,只有通过健全的综合型社会救助制度才能提供有效保障。在“十四五”的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客观结果必定是收入增长与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包括低收入群体在内的民生诉求也会持续升级,需要的应当是积极的发展型社会救助。从低保、特困等群体,通过普惠福利等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留守(困境)儿童等更广泛的群众,再通过社区建设等扩大到覆盖几乎每个人。而人民群众对公共社会服务和民生保障的需求、要求也在不断地向多样化、专业化、便捷化发展,但民政部门在保障工作方面的相应增长有限,普宁民政服务可能出现一定的供需矛盾,特别是基层服务人员紧缺、设施落后和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这就要求在新时代,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努力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上新台阶,让更多的群众通过民政感受到美好生活。
——人口老龄化程度从轻度向中度加深,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给民政工作带来新挑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将应对老龄化上升到国家战略,既是对人口老龄化给民生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带来全面、深刻、持久影响的现实回应,更是走向未来的战略部署。“十四五”时期,我国将从轻度老龄化走向中度老龄化,是应对老龄化的关键性窗口期。养老服务虽在发展,但投入不足的局面并未改变,目前处于总量供给有限、结构不尽合理、质量不高的状态,事实上构成了应对老龄化的短板。从“十四五”开始,应当持续加大对养老服务的公共投入,并通过公共投入精准、有效地带动市场主体与社会力量乃至个人及家庭投入,在大力发展普惠型机构养老服务、增加护理型床位的同时,让社会化养老服务进入家庭并支持老年人居家养老成为“十四五”时期的新政策取向。
——潜在社会风险将给民政工作带来挑战。由于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中小企业和部分服务业受到较大冲击,经济发展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对民生保障领域的财政支出带来较大压力。同时,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冲击,就业压力加大,城乡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因疫返贫”的风险加大,需要及时保障;在特定时期,特殊困难群体的原有服务保障方式受到挑战,亟需民政部门转型适应。此外,作为欠发达地区,我市脱贫人口的发展基础仍较为薄弱,存在一定程度的返贫风险,客观要求普宁民政事业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让脱贫的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加可持续。
第三章 总体要求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勇于实践、善于创新,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普宁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和行动指南。制定好普宁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对于实现普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助力普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普宁建成繁荣开放的“商贾名城”、多元融合的“创新之城”做出新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政工作的坚强保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加强党的领导,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将党建工作深度融入民政工作的方方面面,为普宁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坚持以人为本。聚焦乡村振兴,稳妥有序推进困难群众解困工程;聚焦特殊群体,为特殊困难群体和自身能力不足的贫困人口提供基本民生保障;聚焦群众关切,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全面发展与和谐稳定。
——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深化民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民政事业发展方式和实现形式,不断增强民政工作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让民政事业在改革创新中持续提升质量效能。
——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扎实守住民生保障底线,及时防患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确保民政事业稳中求进、不发生影响现代化进程的系统性风险,为社会提供扶危济困最基本的“安全网”,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民政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充分调动政府、社会、市场多方面的积极性和参与能动性,在制度和体制上形成协同治理格局。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人民为中心,更加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持续深化改革创新,紧紧抓住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殡葬改革等群众关切的热点焦点,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参与活力,契合人民需求,推进“十四五”时期普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如下:
——分层分类救助格局进一步优化。到2025年,基本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健全“大救助”体系,实现基本生活有保障、救助内容分类别、对象标准多层次、事业发展可持续,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城乡困难群众。
——养老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5 年,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市所有乡镇场街道建设1所具有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促进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发展,到2025年,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普遍建立,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
——儿童救助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到2025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以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现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基本完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覆盖率达到100%。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布局和功能,建成1家集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工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儿童福利机构,合理满足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需求。
——潮汕慈善文化内涵进一步深化。到2025年底,基本构建具有潮汕特色的“大慈善”体系,基本建成制度保障有力、参与渠道便捷、覆盖领域广泛的慈善事业体系,推动普宁慈善事业做大做强、高质量发展。
——社会服务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一核四社”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机制。社区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实现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便捷化、信息化;社会组织发展提质增效,四个服务功能得到有效发挥;社会工作深度参与社区治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得以壮大、专业作用增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区划地名与界线管理等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第四章 “十四五”时期发展任务
在“十四五”时期,坚持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发展总目标,着力打造民政领域“大救助、大养老服务、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全面推动普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构建精准化大救助体系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总体要求,统筹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加快构建制度衔接、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数据共享的综合救助格局,实现基本生活有保障、救助内容分类别、对象标准多层次、事业发展可持续,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城乡困难群众。
(一)构建综合社会救助格局
统筹运用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政策,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急难性个案、反映突出的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发展慈善救助,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帮扶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慈善救助活动。
(二)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
加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加大城乡社会救助力度,全面建立低收入人口救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有序推进城乡社会救助融合发展。
(三)增强社会救助有效供给
完善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自然增长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至2025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本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30.9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本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50.43%;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积极发展服务保障,完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模式。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将社会救助服务力量并入“实施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管理,增强基层服务能力,确保社会救助服务“最后一米”落实到位。
(四)提升民政兜底保障能力
每年适时组织人员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复核评估,及时更新确定自理能力和护理标准,并根据上年度本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护理补贴标准,切实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的护理工作。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100%纳入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养。推进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完善救助管理设施,提升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托养安置、源头治理质量,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提高寻亲送返效率,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五)简化救助审批管理流程
逐步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权限按救助程序下放至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发挥各级核对机构作用,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推进核对报告部门互认,简化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加强乡镇(街道)各项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受理经办的机构、人员整合,有序推进居住地受理、审核基本生活救助。
第二节 构建多样化大养老服务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增强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深化医养结合模式,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加强养老服务支撑,构建多样化的大养老体系。
(一)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完善城市养老服务网络。加强街道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在街道建立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构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支持有条件和有需求的住宅小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点,探索“物业+养老服务”等模式,逐步形成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力争2022年实现各地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100%达标。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模式;至2022年,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基本建立;至2025年,实现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90%以上。强化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围绕加强城乡统筹,实现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着力建设“县—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互助幸福院为依托、敬老院为支撑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至2022年,对有运营且基础条件较好的镇级敬老院按区域性敬老院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改造提升,对没有列入改造升级的镇级敬老院,转型为乡镇范围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在普宁市民政福利园建设三星级以上标准,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域性敬老院(床位300张)和以社会养老服务为主的养老院(床位120个)。
(二)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加快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满足老人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优化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家庭养老床位,推动居家社区长期照护体系建设,引导社区重点关注帮扶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利用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因地制宜开展多样化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活动。基本构建起养老、医疗、照护、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相互衔接补充的“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模式,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促进公办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建设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到2025年,实现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55%,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100%。建立医疗机构养老床位激励制度,鼓励医疗机构探索盘活现有资源,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设养老服务。
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多元发展。落实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措施,支持和规范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合作共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中高端养老服务机构和发展医养相关产业,培育本土养老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打造具有潮汕特色文化的养老服务产业品牌。
(三)完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制度,加强对现有各类老年人福利津贴补贴整合,提高养老服务和老年人补贴等制度的精准度。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大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和特困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力度。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推动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提升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政策扶持,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拓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保障和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推动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注重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开发为老服务岗位,不断壮大养老服务队伍。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探索互助养老服务。
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积极协助打击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行为,保障广大老年人群体资金安全。
(四)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
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投资养老产业,增强养老服务发展活力和后生力。
提高科技化水平。注重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新型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研发和应用,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培育新型业态。探索“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模式,引导有意向的社会企业在大力发展普惠养老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要,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扩大养老服务消费领域,培育产业品牌。
第三节 构建普惠化大儿童保障体系
着眼新时代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以构建具有普宁特色的“大儿童保障”体系为目标,按照“夯实基础、建强体系、兜住底线、提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思路,做细做实儿童福利工作,促进儿童保障工作提质和转型,加大服务保障和关爱帮扶力度,高位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着力构建儿童保障体系建设新格局,推进儿童保障由兜底性、基础性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一)健全儿童保障体制机制
完善儿童保障制度体系。落实《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儿童监护、收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儿童监护救助体系,完善收养政策制度体系,提升收养工作规范化水平。规范、统一困境儿童分类标准,建立全方位、全类别的困境儿童生活津贴、营养补贴、特殊教育、医疗康复、辅具配置和关爱服务政策。
完善儿童保障工作机制。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关爱”的基本原则,横向上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纵向上建立健全村居儿童主任、乡镇儿童督导员、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三级救助保护工作体系,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儿童分类保障体系
保障生活权益。加强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建立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根据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增长幅度定期调整保障标准。至2025年,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到2680元/人月,分散供养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到1630元/人月。
保障教育权益。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保障残疾儿童就学,推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5年免费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入学和不失学。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按规定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继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等慈善公益助学项目。
保障医疗权益。建立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社保等部门定期互通核对机制,及时发现需保障对象。完善儿童重症救治体系,鼓励社会慈善力量开展困境儿童慈善医疗救助项目。加强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优先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残疾人康复服务。
(三)增强福利机构兜底保障
推动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加快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实现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管理。道2025年,在普宁市民政福利园建成1家集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工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儿童福利机构(床位150张),合理满足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需求。
推动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加快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完善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充分整合儿童福利服务资源,加大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护理人员配备力度,持续推进“儿童之家”建设,为儿童提供常态化服务。到2025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以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现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基本完成,本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覆盖率达到100%。
(四)提升儿童救助保护能力
完善儿童监护救助体系。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对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提高家庭监护能力;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发挥社会监护监督作用;依托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落实兜底监护保障。持续深化“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关爱行动,切实解决困境儿童监护问题,形成帮扶干预的长效机制。配套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家教支持、就业创业支持。
完善儿童监护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同意监护、指定监护、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和申请撤销监护等职能作用,健全儿童监护监督机制,完善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训诫惩罚和资格撤销制度。
建立儿童智能管控平台。探索通过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方式,建设关心关爱孤儿信息平台,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农村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信息采集、录入平台,及时关注孤儿的动态信息,及时介入服务,实现市、镇、村三级对困境儿童的监管、监护。
第四节 构建特色化大慈善体系
加强慈善事业发展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加大培育慈善主体,做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志愿服务和福利彩票,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助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弘扬潮汕慈善文化,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大慈善”体系,基本建成制度保障有力、参与渠道便捷、覆盖领域广泛的慈善事业体系,推动普宁慈善事业做大做强。
(一)健全慈善事业体制机制
落实慈善事业法规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新修订的《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2020),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体系。落实《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
健全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慈善文化建设和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及文明创建活动考评体系。
健全慈善工作发展激励机制。落实慈善事业在税收、土地、金融、教育、表彰、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完善激励表彰机制,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二)促进慈善事业多样发展
培育慈善主体。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和企业参与慈善活动,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慈善和志愿服务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作用。
激发慈善活力。大力发展慈善信托,丰富慈善信托类型,鼓励慈善组织开展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法链接慈善资源,促进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加大冠名慈善基金、冠名慈善项目的宣传支持力度,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打造慈善品牌。
优化慈善参与格局。探索建立慈善广场、慈善社区、慈善街道等,广泛设立慈善捐赠站点和志愿服务站点,形成各具特色、内涵丰富、人人可参与的便利慈善平台,畅通慈善参与渠道,扩大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参与面。创新志愿服务项目,推动志愿服务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
(三)提高慈善事业管理水平
加强慈善活动监管。严格执行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保值增值投资等活动流程。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完善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探索将慈善组织违纪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和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联合信用惩戒机制。
强化慈善事业协同管理。加强民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探索建立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救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应急事件的统筹衔接机制,提高慈善资源配置效率。鼓励开展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实践,在养老服务等领域推广,大力发展民政志愿服务,促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
(四)营造慈善事业发展氛围
激发社会慈善意识。加大慈善宣传力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慈善文化,弘扬潮汕慈善文化,推广使用“中华慈善日”“中国志愿服务”标识。倡导以家庭为单位参与慈善事业,推动慈善文化和志愿服务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营造全民志愿服务氛围。丰富志愿服务活动形式和内容,提供便利化、就地化的志愿服务活动机会,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提高志愿者注册率,以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等为契机招募志愿者,壮大志愿者队伍;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和医院、学校、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机构设立志愿服务站点,计划到2025年底,设立志愿服务站点150个。
第五节 构建多元化大社会治理体系
建立完善以党建为引领、城乡社区为载体、社区社会组织为纽带、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人才为骨干、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为内容的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一核四社”机制。进一步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新格局。
(一)强化基层党建政治核心
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坚持基层党组织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基层民政各方面力量的全面领导。配合组织部门推动(村)居民小组、社区社会组织实现党的工作全面有效覆盖,逐步推进党的组织全覆盖。
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加强基层党组织对群众自治的领导,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建立村(居)民委员会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和评议考核制度。实施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人选条件联审机制。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推动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推动城乡社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指导各乡镇场街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开展基层民主选举,规范选举流程。依法依规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逐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继续推进非户籍居民参加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选举。鼓励外来人口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推动外来人口融入城乡社区。畅通民主渠道,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和“五民主五公开”工作法,完善村(居)民议事决策制度,扎实推进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构建多层次的协商格局,提升居民协商能力,发挥协商示范试点的榜样作用,实现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协商、一事一议”的村(居)民协商自治模式。实施村(社区)事务“阳光公开”工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民小组建设,创新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规范村级公务接待,健全正常离任村(居)干部关心关爱机制。
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完善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跟踪评估机制,培育一批乡镇政府服务建设示范典型。推动乡镇(街道)管理与服务、城乡社区治理的实践创新与制度创新。实施城乡社区减负增效行动,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持续整治社区“万能章”。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作用。建立驻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城乡社区治理责任制度。发挥城乡社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机制优势,动员居民群众参与社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增强城乡社区服务保障。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统筹整合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政务办事、议事协商、居家养老服务、妇女儿童服务、助残服务、特殊人群帮扶、外来人口融入、社会心理服务、文娱体育等综合服务功能。加强村(社区)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培养,注重从党员、优秀退役军人等群体中加强选拔,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干部市级联审制度,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
(三)推动社会组织有序发展
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的体制机制,推动将党的建设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主动支持党建工作。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推动社会组织有序发展。清理不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报、长期不开展活动的“僵尸”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促进社会组织间的交流和合作。加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以评促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和提升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养老助残、乡村振兴、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介入处理、行业发展、社会矛盾调解、文化创新等方面发挥作用。支持社会组织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优化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社会组织创新能力。
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流程,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查,推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厘清登记管理机关、乡镇(街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职责分工,建立起以乡镇(街道)为核心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抽查审计力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和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组织重点领域监管,依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四)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
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推进“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建设一支初具规模、结构合理的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聚焦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建设,立足乡镇(街道)、深入村居,以社区为平台,以家庭为载体,以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孤儿、老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重点青少年、失独人员等各类特殊群体为对象,以需求评估、心理疏导、人文关怀、能力提升、生计发展、关系调适、社会融入、协助落实相关保障等专业服务为内容,实现全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健全社工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大力培养中高层次和一线实务人才,建立人才培育长效机制。对现有不同类型服务领域的专业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分类、分层次、分领域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精准组织和开发课程,重点加强对社区治理、老人服务、儿童服务和精神健康服务等领域的专题培训。加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有经验的社会工作者作为讲师传授与分享优秀经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不断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标准,加大对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工作力度。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健全薪酬待遇保障机制和激励奖励机制。
优化社会工作行业发展环境。逐步改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行业规范,制定行业信息公开、服务质素监督及公众投诉机制。开展行业研讨会、案例评选活动,推动本土社会工作服务经验整理和理论提升,总结推广优秀服务经验。
(五)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
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服务。推动婚姻登记颁证常态化,着力提升结婚颁证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提升婚姻登记的公共服务能力。探索跨区域婚姻登记工作,实行婚姻登记“全城通办”。创新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模式和内涵,以互联网为载体,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登记领域移风易俗,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婚姻家庭文化和社会主义婚姻文明新风,努力开创新时代婚姻家庭建设的新局面。
深化殡葬服务改革。科学编制《普宁市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合理规划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加快推进公墓、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全市每个乡镇(街道)建设1个以上骨灰安葬设施,形成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设施网络。加大现有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的升级改造力度,适当扩大存放容量、丰富服务内容、完善配套环境。积极开展绿色殡葬的宣传教育,推行多种形式的节地生态安葬,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健全殡葬政策制度,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部门的协同监管职能,加强殡葬行业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
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明晰民政部门管理权责,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逐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发展。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健全完善行政区划管理规章制度,提升行政区划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围绕服务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开展行政区划历史发展演变规律以及城镇体系结构、城市规模布局等方面基础研究,加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调查研究,指导相关地方适时做好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工作,完成各条地级界限和县级界线年检工作。完善界线界桩委托管护制度,指导各地做好界线日常管护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及时做好界线勘定和界线领域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强化地名规范管理。规范地名审批,继续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规划研究,发挥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机构的优势和力量,为区划地名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加大农村地区地名标志设置力度,逐步健全城乡一体、衔接有序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加强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推进古城、古镇、古村落等地名文化遗产认定。深入开展优秀地名文化挖掘、研究,广泛开展贴近群众的地名文化宣传活动,讲好潮汕特色地名故事。
第六节 发展指标
专栏6 “十四五”期间普宁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第七节 重点建设项目
专栏7 “十四五”时期普宁市民政重点建设项目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为实现“十四五”时期普宁民政事业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完成重点发展任务、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必须强化保障措施,强力推动规划实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为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完善领导体制机制,认真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淬练、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探索党建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提高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和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完善民政各项工作业务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鼓励各级民政事业干部积极主动干事创业与担当作为,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和扎实有效的日常监督,保障“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二节 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统筹协调,着力从工作体制机制层面理顺关系、强化责任,推动民政服务和社会治理的全面进步。优化民政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提高统筹协调层级,促进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的规范化与常态化,切实做到部门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完善层级工作责任链条,推动民政工作属地管理责任有效落实。完善联合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机制,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我监管、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促进民政领域规范管理。健全常态化检查督导机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加强对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的经常性指导和监督,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有针对性帮助基层民政经办机构和人员改进工作。加强民政领域政策法规研究,规范完善工作流程,增强民政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实现民政业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三节 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落实负领导责任、监督责任。民政系统要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贯通、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完善层级工作责任链条,将目标任务逐一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做到级级认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进项目化、责任化落实,严禁打折扣、搞变通、不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聚焦重点工作,围绕打造“五大工作体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清单,落实落细责任;要聚焦重点项目,把握时机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坚持按照时间进度表完成相关项目建设任务,定期对标对表,确保规划建设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对工作中的重点事项、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四节 加大资金投入
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进一步建立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加大民政事业发展资金保障力度,确保民政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与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需要相适应,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突出民生保障重点,围绕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兜底线、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推动民政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开拓经费来源渠道,加强各类民政资金统筹,形成以财政投入和争取中央、省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为主渠道,以福彩公益金筹集和慈善募集为补充,以优质项目吸引社会资金为新生力量的新型民政事业发展投入保障格局,实现经费投入的多元化,提升民政事业综合实力,增强民政事业发展后劲。同时,完善财务和资金监管制度,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提升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防范资金使用风险,有力推动民政领域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五节 加强队伍建设
持之以恒加强民政工作队伍建设,夯实民政为民的基础,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健全民政服务机构,不断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并进一步合理优化市、镇、村三级民政工作队伍配备,确保基层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加强民政工作队伍的教育和管理,聚焦思想、道德、纪律、作风、能力等各个方面,建立常态化的教育培训机制,完善管理体系,构建管理严格、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运行机制,打造高素质民政服务队伍。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渠道,加快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推动人财物向基层一线倾斜,提高基层民政工作效能。
第六节 防范化解风险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强化底线思维,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把安全发展理念贯彻于民政事业各领域和全过程。建立完善民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重点健全完善分析研判、风险评估、协同防控、责任落实和处置应对等工作机制。坚持做好新形势下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工作,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密切关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落实好兜底保障政策,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体性困难,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强化对社会组织的动态监管,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做好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视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整合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建立广泛动员、多元共治的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提高风险化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