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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兵役登记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2-18 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进行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征兵工作条例》,现将普宁市2025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的男性公民(含2025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辖区内就读普通高等学校、高中和中等学校的年满18周岁非本市户籍男性公民),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2025年12月31日前,未超过24周岁的男性公民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

  二、登记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三、登记地点

  男性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登记,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乡镇场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经常居住地在本市的男性公民到经常居住地所在乡镇场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兵役登记证》。往年已经参加过兵役登记的男青年,应当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信息核验。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

  四、登记流程

  (一)网上注册信息。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兵役登记(男兵)”进入页面,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

  (三)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2张1寸免冠红底证件照到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

  (四)初检初考得出结论。乡镇场街道兵役登记站、高校征兵工作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检初考,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在公民兵役登记信息中注明,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市兵役机关审核。

  (五)发放《兵役登记证》。乡镇场街道兵役登记站、高校征兵工作站将市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放给青年。《兵役登记证》将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依据。

  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罚款。

  《征兵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役的,依法给予处罚。

  六、咨询电话

  普宁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系电话:0663-2222393。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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