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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普宁出台十二条政策与企业共渡难关
来源:普宁发布 发布时间:2020-02-06 15:47 浏览次数:- 【字体:

  2月5日,普宁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简称共渡难关普“惠”十二条)。《共渡难关普“惠”十二条》针对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出台了十二条政策意见,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稳定企业职工队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等四方面着手支持中小微企业,包括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申请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优先扶持受疫情影响和疫情防控生产企业、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准予延期报税纳税、支持科研攻关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和揭阳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2011年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生产急需物资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3.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持续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4.支持中小微企业申请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搭建政府、银行、企业合作平台,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优先支持我市符合条件且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申请揭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5.优先扶持受疫情影响和疫情防控生产企业。在2020年度安排的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生产企业的专项资金补助。同时,优先推荐受疫情影响和疫情防控生产企业申报上级各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三)稳定企业职工队伍

  6.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即按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6个月予以返还,政策执行期限按照省及揭阳市的规定执行。


  7.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8.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受疫情影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实行免收2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9.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对因疫情原因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行业企业和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10.准予延期报税纳税。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11.支持科研攻关企业。大力服务相关企业加快科研攻关,辅导其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及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及时、足额、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12.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针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及原材料、零配件企业在当前特殊时期复工复产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困难,落实“一企一策”,精准协调,畅通沟通渠道和采购渠道,帮助解决企业人员不足、原材料供应、设备购置等实际困难,全力以赴做好生产保障工作。


  本政策意见执行期暂定为3个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期间,中央、省、揭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市同时遵照执行。若本政策意见与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上级政策为准。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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