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普宁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宁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规划与利用、土地资源调查与登记、耕地保护、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以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职能任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普宁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2个,包括局机关本级和下属31个下属单位,分别是25个普宁市国土资源管理所、普宁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普宁市土地资源储备开发中心、普宁市铁峰评估、普宁市国土测绘队、普宁市土地整理中心、普宁市地产评估中心。
第二部分 普宁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 普宁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普宁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总收入540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40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40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565.67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普宁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总支出5402.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40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3727.11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和土地整理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585.25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减少。
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675.0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运行和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80.41万元,下降36.9%,主要原因是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减少。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普宁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40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5.0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33.81万元,增长126%;主要原因是调资增加和人员工作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27.1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27.11万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少,土地整理工作经费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普宁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40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5.0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33.81万元,增长126%;主要原因是调资增加和人员工作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27.1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27.11万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少,土地整理工作经费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城乡社区支出3727.11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和土地整理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675.0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运行和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普宁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8.85万元,完成预算1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0.13万元,完成预算1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72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临时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56万元,下降1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78万元,下降1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78万元,下降1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维修前报批手续;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范围、开支标准,控制陪同用餐人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13万元,占51. 2%;公务接待费支出28.72万元,占4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31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有关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0.13万元,2015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6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执行一般公务、一般执法执勤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7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8.72万元。2015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6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70次,接待人数共1550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及相关业务单位。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3.8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63.6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车改革1辆、事业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1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揭阳市普宁市有偿使用费收缴业务及高标工作经费”等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揭阳市普宁市有偿使用费收缴业务及高标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按照预算与合同规定,对项目进行时时跟踪,监督督促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组织对本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揭阳市普宁市有偿使用费收缴业务及高标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按照项目进度与合同规定,验收后付款。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本部门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