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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5年部门决算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09:07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5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普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多年来,我分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我分局公安民警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普宁市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机构设置

2017年我分局设有3个股室,分别是政秘股,法制股,治安股。



第二部分   普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我局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其中《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没有数据。



第三部分  普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普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年度总收入299.90元,其中本年收入299.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299.9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7.96万元,增长97.38%,增加主要原因:办案费用增加,财政拨款增加。

2.我局拨款全部属于财政拨款收入,没有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普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5年度总支出299.90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99.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9.9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75.07万元,主要用于:(1)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22.70万元;(2)行政经费支出277.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46万元,相对去年增加4.30万元,增长4.21%,主要原因是今年工资有所提高;日常公用经费136.64万元,相对去年增加101.86万元,增长293%,因今年办案费用增加。

2.我局没有教育类支出。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普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299.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9.9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75.07万元,增长140.24%;主要原因是部分收入没有列入预算。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普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299.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9.9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75.07万元,增长140.24 %;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没有列入预算。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5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普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6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为5.3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我局属于特殊部门,经常上山检查勘查,特别是森林防火期,一经有山火,必须马上派员赶赴现场,侦破案件,因此公务用车耗损大,运行维护费大,支出比预算数大。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09万元,下降14%。其中: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9 万元,下降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61万元,占71.97%;公务接待费支出5.3万元,占28.0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3.61万元,2015年我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执法和侦破案件等;2.公务接待费支出5.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办案有关人员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46万元,比上年增加4.3万元,增长4.2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提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主要用于公务执法和侦破案件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普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5年度无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普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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