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水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水务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普宁市水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水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水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宁市水务局是主管水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水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水务发展规划、主要江河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务项目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组织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指导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四)组织、指导水务设施、江河水城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五)负责制定政府投资水务固定资产的监管及水务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案。
(六)主管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七)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
(八)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目常工作。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工作;主管机电排灌、小水电及新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水务系统的科技工作,组织水务系统职工的业务培训。
(十一)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水事纠纷。
(十二)对水务和小水电工程进行行业管理,指导水务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4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13个预算单位(普宁市寒妈水库水电管理所、普宁市水土保持站、普宁市机电排灌管理站、普宁市练江水闸电灌工程管理处、普宁市引榕工程管理处、普宁市西坑水库管理所、普宁市汤坑水库水电管理处、普宁市三坑水库水电管理处、普宁市白坑湖水库管理处、普宁市上三坑水库水电管理处、普宁市白沙溪水库水电管理处、普宁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普宁市神港水闸管理所)。
第二部分 普宁市水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本次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 普宁市水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普宁市水务局2015年度总收入5752.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752.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752.4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76.90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人员经费,二是增加项目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普宁市水务局2015年度总支出5752.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752.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节能环保支出46万元,主要用于可再生能源,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增加可再生能源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安排资金。
3.农林水支出5706.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防汛、农田水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86.9万元,增长71.90%,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支出,增加项目支出。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普宁市水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75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52.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524.41万元,增长2422 %;主要原因是增加水利工程项目的投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不变。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普宁市水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75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52.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524.41万元,增长2422 %;主要原因是增加水利工程项目的投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不变。
分功能科目看,节能环保支出46万元,主要用于可再生能源;农林水支出5706.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防汛、农田水利。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普宁市水务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96万元,完成预算1万元的12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96万元,完成预算1万元的10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临时增加。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82万元,下降22.7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3万元,下降2.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59万元,下降64.2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汽车费用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业务接待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96万元,占84.6%;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占1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13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0.96万元,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13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执法执勤。
3.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发生国内接待132次,接待人数共34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22万元,比上年减少52.22万元,降低34.7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5324.1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城市防洪工程、练江汤坑溪河道整治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14.1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