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民政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普宁市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宁市民政局是主管民政事务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草拟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协调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烈属抚恤和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定补,革命烈属、义务兵家属、革命伤残军人的群众优待和革命烈士评定、革命伤残人员的评残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伍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及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监督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组织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以及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婚姻登记、婚姻服务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普宁市民政局内设人秘股、优抚安置股(加挂普宁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普宁市人民政府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普宁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救灾救济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工作股、区划地名管理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募捐股,最低生活保障股,老龄委办公室,下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光荣院、社会福利中心、殡葬管理所共5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24人,实有23人;机关后勤编制3人,实有3人;事业单位编制58人,实有68人;离退休人员共79人。
第二部分 普宁市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普宁市民政局2015年度总收入3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9.31万元,增长48.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5.1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2.73万元,三是项目支出增加51.48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事业收入0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经营收入0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其他收入0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普宁市民政局2015年度总支出30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3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9.31万元,增长48.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5.1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2.73万元,三是项目支出增加51.48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普宁市民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9.94万元,增长56.6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补贴增加22.46和普宁市池尾社区社工综合服务中心支出增加87.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普宁市民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9.94万元,增长56.6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补贴增加22.46和普宁市池尾社区社工综合服务中心支出增加87.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304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普宁市民政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预算14.6万元的8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0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7万元,完成预算6.8万元的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万元,完成预算7.8万元的63.4%。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下降3.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万元,占56.8%;公务接待费支出5.1万元,占4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6.7万元,2015年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救灾等公务。
3.公务接待费支出5.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60批次,接待人数共613人次。主要包括省民政厅、揭阳市民政局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业务检查指导接待,各兄弟县区民政局的交流接待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53万元,比上年增加16.33万元,增长64.8%。主要原因是:有关物价上涨导致办公费用新增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用于救灾应急等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20595707.42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4762.43平方米17345978.81元、通用设备99件2517249.11元、专用设备1件6930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0件725549.50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暂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