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综合性残疾人事业团体,行政由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业务接受上级残疾人联合会指导,为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3个股机机构,分别是人秘股(加挂普宁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牌子)、康复股、教育就业股(加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挥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募集残疾人福利资金;5、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6、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乡镇场、街道残疾人组织业务;7、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残疾人联合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市残联本级,不包括属下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部门决算表
市残联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 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总收入3204.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04.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200.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06.79万元,增长23.39%。主要原因: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金额和补助人数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32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上级没有安排资金完成任务。
3.事业收入0元。
4.经营收入0元.
5.其他收入3.8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6万元,增长325 %。主要原因:利息收入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普宁市残疾人联合支2015年度总支出3204.5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204.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基本支出92.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7.6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77.63万元(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69.2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41万元)、公共经费14.47万元(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85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08.63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2377.78万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20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164万元、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72万元、用于残疾人事业彩票公益金支出474.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55.26万元,增长21.75%,主要原因是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标准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200.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53.8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83.25万元,增长1455%,主要原因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被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进行核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6.85万元,比上年度决算减少1876.46万元,下降77.4%,主要原因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被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进行核算。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204.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7.74万元,比去年决算数增加2487.12万元,增长1457%;主要原因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基金预算改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6.85万元,比去年决算数减少1876.46万元,下降77.4%;主要原因也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基金预算改为一般公共预算。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2653.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就业与扶贫、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8万元,完成预算4.13万元的79.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9万元,完成预算2.15万元的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完成预算1.98万元的10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87万元,下降20.9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86万元,下降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万元,占39.3%;公务接待费支出1.99万元,占6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29万元,2015年残联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 辆,主要用于下乡服务业务。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市残联机关发生国内接待68次,接待人数共236人。主要包括检查接待、交流接待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1万元,比上年减少4.85万元,降低5%。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暂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我会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