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2015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普宁市委、市政府于1990年9月批准成立的,负责主管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区垃圾的清运,主干道乱堆乱放杂物及主干道门前的"三包"管理;负责市区主干道的洒水,市区公厕、垃圾压缩中转站(点)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各种环卫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对市区建筑工程垃圾渣土的处置管理。
(五)依法实施城市环境卫生监察工作。
(六)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除"四害"消、杀、灭工作。
(七)管理局属下单位。
(八)完成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局机关人秘股、财务股、规划股、业务股4个股室和下属环境卫生检查队、余泥渣土管理所、城东环卫所、城西环卫所、城南环卫所、城北环卫所、中心环卫所、垃圾运输队、垃圾填埋场管理所9个事业报账单位。
(一)人事秘书股
负责局机关及属下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和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协调机关行政事务,起草、打印机关综合性文件,做好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及后勤工作。
(二)规划建设股
负责市区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项目的报批手续;做好卫生设施的更新改造及新技术的引进、应用、推广和科技档案工作;协调督促局直属各单位及市区内乡村做好有关卫生设施的配套落实工作。
(三)清运业务股
负责拟订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以及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计划;做好本行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点)、公厕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卫作业工具的调配和发放以及直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评比、组织卫生突击行动工作。
(四)财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拟订本局财务年度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经批准后实施,指导监督本局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做好资产管理、人员工资发放、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
1. 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2. 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2016年度总收入7408.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408.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890.6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07.91万元,增长79.4%。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城市不断提质扩容,环卫事业不断发展,环卫设施配套不断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进场道路前期费用,投入资金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1517.7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67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该收入主要是供水代收市区居民的卫生清洁费和垃圾清运费的财政返拨收入,属于正常增减浮动范围。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2015年度总支出7408.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408.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05.69万元,主要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前期费用,上年该功能支出科目没有支出。
2、节能环保支出2192.51万元,主要用于市区垃圾压缩站建设和购买设备,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50.43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焚烧发电厂进场道路前期费用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2410.1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849.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067.6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81.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津补贴、日常公共费用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53.41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是垃圾场填埋作业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560.66万元,主要用于环卫垃圾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环卫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云落垃圾场覆土、填埋费用。比2014年减少61.88万元,下降9.9%,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城市不断提质扩容,环卫事业不断发展,环卫设施配套不断完善,到2015年度相应环卫设施投入及建设减少。
4、教育(类)支出0万元。
5、其他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垃圾压缩站建设,上年该功能科目没有支出。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890.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98.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526.2万元,增长240%;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城市不断提质扩容,环卫事业不断发展,环卫设施配套不断完善,焚烧发电厂进场道路前期费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2.4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92.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项目没有预算。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890.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98.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526.2万元,增长240%;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城市不断提质扩容,环卫事业不断发展,环卫设施配套不断完善,焚烧发电厂进场道路前期费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2.4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92.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项目没有预算。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2705.69万元,主要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前期费用,上年该功能支出科目没有支出;节能环保支出(款)2192.51万元,主要用于垃圾压缩站将和设备购置;城乡社区支出(款)892.43万元,主要用于焚烧厂征地工作费用;其他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垃圾压缩站建设。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61万元,完成预算20.07万元的9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41万元,完成预算3.47万元的9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2万元,完成预算16.6万元的97.6%。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46万元,下降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06万元,下降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万元,下降2.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出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有关精神,厉行勤俭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1万元,占17.4%;公务接待费支出16.2万元,占8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运行维护费支出3.41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9个单位共接待国内来访有关人员510批次,主要包括我局因业务需要,接待有关联系工作业务人员3266人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1.86万元,比上年增加101.61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是:市区户外区域扩大,人员管理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2.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2.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公务出行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垃圾运输车辆,用于市区垃圾运载;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我局的工作职能和实际,还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