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揭阳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配合上级做好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初审的职责;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实施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7、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9、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下同)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11、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监督检查。
12、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3、参与国内、国际安全生产工作交流与合作。
14、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股和一个中心:综合协调股、职业卫生工矿监管股、危化行业监管股、执法监察股(加挂执法监察大队牌子)、应急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额定机关编制18人,实有人数17人(其中公务员16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8人。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总收入263.46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3.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63.46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1.23万元,增长24.14%。主要原因是增资。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总支出263.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63.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63.4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57.4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9.87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增加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8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72万元,增长23%;商品和服务支出33.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7.59万元,下降59%,主要原因是节约办公费和培训费的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1.8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62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控制办公设备的采购;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专项支出34.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17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增加安全生产培训支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支出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63.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3.46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3.52万元,增长102.76 %;主要原因是增资及增加加强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的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63.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3.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3.52万元,增长102.76 %;主要原因是增资及增加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等方面发生的各项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安全生产监管——行政运行253.4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03万元,完成预算20.09万元的9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59万元,完成预算15.65万元的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4万元,完成预算4.44 万元的10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20.03万元,比2014年减少0.09万元。其中:全年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59万元,比2014年减少0.08万元, 变化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4.44万元,比2014年减少0.01万元,变化主要原因为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9 万元,占77.83 %;公务接待费支出4.44万元,占22.17 %。具体情况如下:
1. 全年没有出国(境)事项,此项费用没有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9万元,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共发生国内接待29次,接待人数共 192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的工作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31万元,比上年减少48.21万元,降低57.7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没有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开展日常公务活动)、一般执法用车2辆(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本单位没有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没有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